亚洲、欧洲和美洲植物药市场
时间:200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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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洲市场

    我国的中医药历来以港澳台和东南亚以及日本、韩国作为主要销售市场。经过长期培育,市场基本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出口畅顺。我国的原料药材和中成药,无论是品种、剂型、剂量、服用方法、说明及包装等等,都能为当地民众所了解和接受。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族裔和文化上的认同。但是这个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日趋饱和,要在这些地区更多地扩大中草药的出口,已没有太多潜力可挖。因此,我们的策略应当是加强技术创新力度,不断改进老产品,推出疗效更好的新产品,有效地抵御日、韩两国和各种“洋中药”的冲击,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而不应把它们作为今后扩大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

    2.欧盟市场

    欧洲有数百年使用植物药的历史,在世界植物药市场上举足轻重。1999年,全球植物药的销售额为194亿美元。欧洲、北美、亚洲、日本等各主要市场所占比例分别为34.5%、21%、26%、11.3%。在欧洲各国中,以德、法两国为主要消费国,它们所占欧洲份额分别为47%和27%。其次为意大利(6%)、英国(6%)、波兰(4%)、西班牙(3%)、荷兰(2%)、比利时(2%)、俄罗斯(2%)。德国汉堡是欧洲乃至全球的植物药贸易中心,进入交易的植物药种类多达500-600种。西欧植物药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除英、荷两国以外,德、法、意等国均将植物药列为处方药或OTC药物进行管制。德国卫生部于1978年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对市场销售的435种植物药,从质量、疗效及使用安全等方面作了全面评估。目前批准可供使用的约有300种植物药(单方与复方),其余因毒性原因未获准使用。由该委员会所编制的各个植物药专论(Monograph),实际上构成了德国国家植物药药典。它对植物药的化学组成,所含生物活性成份,批准的适用症、禁忌、不良作用,与化学药物的交互作用,剂量范围,服用期限,药理学等,均有明确规定。凡在德国出售的植物药,必须符合该药典的规定。由于它是西方国家中第一个编制的、最完善的植物药标准,除在德国实施外,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能满足药典规定要求的植物药,一般在欧洲各国均可通行无阻。政府实际上是通过该药典对植物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制,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

    (2)在德国药典基础上,欧盟各国正在制订一个统一的药物标准(2001/83/EC),以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将大大有利于植物药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

    (3)2002年1月,欧盟针对各种药物,通过了一个对2001/83/EC指令进行修正的建议。此建议称为COM 2002/1。它规定凡在欧洲上市销售的药物(由于植物药在不少欧盟国家是作为处方药或OTC药物,因此亦适用此指令),必须事先获得欧盟官方按统一标准进行的评审及批准,不能按不同国家标准进行贸易。但是考虑到植物药往往有长期使用的历史,与化学合成药物有所不同,可作特殊处理。它提出了一个所谓“合理的可靠性”原则,同意生产商可以用有关该药在化学成份、药理和毒理方面的确切科学文献、临床记录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以确证药物的质量、疗效及安全性,供评审使用,以替代规定进行的临床试验。这给试图进入欧盟市场的其它各国的植物药,提供了一条相当有利的通道。

    (4)欧洲各国使用植物药有悠久历史,植物药的地位与化学合成药物完全相同,亦被列入处方药与OTC药物的范围,管制相当严格。医学院均开设有关植物药的课程,德国更规定医学院学生必须通过植物药的考试,80%的执业医生会给患者开植物药处方,民众大都具有植物药的知识,医疗保险机构准许保险人报销植物药的费用。所有这些,导致植物药在欧渊的使用非常普遍,市场亦十分成熟。

    (5)西欧国家特别是法国和意大利,是世界香水和化妆品生产大国。生产香水和化妆品使用大量芳香类植物。因此,在植物药中,芳香类药物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类植物药量少而价高,应成为今后我国扩大出口的重点方向。

    (6)欧洲使用的药用植物估计约2000种,但欧洲本身只能提供2/3,其余1/3依靠进口。2000年,欧盟种植药用植物的药圃有62.7万公顷。其中法国占40%,西班牙占30%。其次则为德、奥、荷。种植品种主要有薰衣草、罂粟、香芹和茴香等。近年来,欧盟各国已减少或停止种植价格低廉的作物,如月见草、百里香和水飞蓟等,改以进口替代。2000年,欧盟进口的植物药原料为11.7万吨,总值3.06亿美元。主要进口国为德、法、意、英、西,其所占比例见表1。2000年,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植物药原料为1.87亿美元,其中我国为2200万元,占第四位,除美国以外,超过欧盟以外的其它国家。

    在欧盟市场上,欧盟各国销售的植物药提取物占总销售额的82%,这表明,其余18%由进口补充。我国的出口仅200万美元,还处于低水平地位。

    (1)将植物药与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共同列为饮食补充剂,进行管制。国会于1994年制订了“饮食补充剂卫生与教育法”。它将FDA的干预,限制在不安全或有毒性和标示错误的产品上(此法规定在产品的标签上,不得说明该产品能治何种疾病,只能叙述该产品的成份对人体组织和功能带来哪些影响,即所谓营养作用说明)。

    (2)作为饮食补充剂出售的植物药,无须进行临床试验以确证其疗效,亦不需任何医生处方,可自由出售。因此,与欧盟各国的管制相比较,美国对植物药的管制,在西方各国中是最为宽松的。实际上,这是一个真正的灰色地带。议会和政府对植物药立法管制的这些特点,为我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3)植物药既被视为替代药物,又被作为保健品。作为药物,它在美国大都应用于治疗轻度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如过敏、关节炎、风湿病、哮喘、支气管炎、伤风感冒、便秘、咳嗽、抑郁症、消化不良、疲劳、高血压、高胆固醇、免疫系统失调、失眠、失忆、绝经、痛经、焦虑、血液循环不良、癌症、喉咙痛、泌尿/膀胱病,肥胖症等。

    作为保健药品,植物药主要应用在以下方面:增强免疫系统,改善人体血液循环特别是大脑供血,降低胆固醇,清除多余脂肪与减肥,肝脏保护,排毒与清除体内废物,提高肌体的抗氧化能力,促进妇女的生理平衡,延缓衰老,减轻情绪紧张与精神抑郁,增强体力与肌肉,皮肤保护与护发等等。我国保健食品定义的范畴,基本与之相同。

    据哈佛大学医学院调查,在使用植物药的美国人中,42%的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58%则为防病强身。我国中医药在上述治病防病方面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并形成许多疗效显著的组方,这些成果完全可以引入美国市场,并发挥良好的作用,可谓“英雄有用武之地”。

    (4)早在20世纪初期,植物药与化学合成药物同被列入美国药典(USP)。以后由于合成药物大量涌现,且见效快,植物药的使用逐渐减少,以至于基本停顿。发展到上世纪40年代末,更将原有的植物药药典加以废除。半个世纪以来,本国的植物药标准陷于空白状态,反映医药界实际上是否定植物药的治疗作用。长期以来,医学院只培养西医人才,不开设任何植物药课程,致使培养的医药专才对植物药毫无所知。执业证书只授于西医。植物药疗法(中医药)在绝大多数州属于不合法,全国医院完全按照西医方法处治病人。医疗保险不负担植物药的一切费用。医药界长期顽固坚持上述偏见的结果,使美国在植物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方面,远远落后于其它西方国家。民众也无法得到植物药为强身健体带来的一系列有益效果。

    (5)上世纪80年代逐渐兴起的全球回归自然的热潮,使众多美国民众转向天然药物。但是由于整个医药界对植物药一窍不通,只能硬搬欧洲的经验。将欧洲使用的植物药特别是流行的药物引入美国。近年来,一些新兴的药业公司则转向中国,将中国的组方引入美国。由中国人开发的红曲和PC-SPES两个植物药的独特疗效,震动美国医学界。使不少美国医药人员和民众,开始认识并信服中医药的疗效。这为中草药扩大美国市场,做了很好的宣传。

    (6)美国的药物专家中,受过正规的中医药教育、了解中医的辩证施治理论和组方原理者实属凤毛麟角。因此,在植物药新产品研发中,除了抄袭欧洲的产品之外,各药业公司的自主开发往往无章可循、乏理可陈,出现大量奇特的大杂烩配方。他们与营养学家合作,同时用植物药、维生素、氨基酸以及矿物质等,共同组成复方药,这和欧洲植物药、中医药、印度医药、日本汉方以至美洲原土著印第安人草药都根本不同。但是,这些奇特的复方药,从未经历任何临床试验的检验,竟能被FDA批准上市,并且被广大美国民众所接受。这说明,即使在药物使用方面,美国民众也表现出喜爱创新、崇尚标新立异的鲜明特点。但是,可以推测,其中隐含着种种安全上的风险。

    (7)在回归自然理念影响下,相当多的美国民众更愿意接受天然药物。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植物药较化学合成药物副作用小、安全且价格低廉。西医与化学合成药物虽然很有效,但对某些疾病如癌症与艾滋病并未完全奏效,不少病人在医治无望之下,转而求助于植物药。

    二次大战结束时,“婴儿潮”时大量出生的人已进入老年。这部份人的人生理念是:生活得更健康,看起来更年轻,活得更长寿。他们有掌握自己健康的强烈愿望,倾向于自我保健、自我治疗,不希望完全依赖于医生。作为食品补充剂的植物药物可自由购买,这与他们的理念完全合拍,从而大受欢迎。1997年,服食植物药的成年人群,估计高达1700万人左右,其中包括300万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

    据美国医学会会刊(JAMA)1998年发表的市场调查报告显示,1997年,植物药物在美国的销售额估计为51亿美元。华盛顿邮报报道一些医学专家的估计为40亿-60亿美元。美国政府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则认为,仅就美国人每年使用植物药减肥的费用就高达50亿-60亿美元。1997年,估计全部植物药物的销售大约达到120亿美元,较1994年增长1倍。1994-1999年间,美国植物药的年增长率高速15%-20%,成为各工业部门之首。1999年开始回落,2001年,增长率下降至1.5%。美国《营养业学报》的市场调查报告显示:

    2000年,全美饮食补充剂的销售额为168亿美元。其中植物药的年销售额占25%,达41亿美元。植物药与维生素及矿物质等补充剂在各种销售渠道的销售情况列于表4。大型连锁药房及超市,天然保健食品连锁店是主要渠道,所占比例分别为34%和33.3%。其次依次为传销、医生诊所、邮购和互联网,其比例为19%、6.5%、5.7%和1.5%。由2000年的销售额可见,即使处于高速增长后的低迷调整时期,美国植物药市场的规模仍超过德国与日本,而居全球首位。面对这样庞大规模的新兴市场和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中医药业理应作为第一位的出口目标市场,并将它作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实现国际化的理想舞台。

    (8)美国的植物药资源并不丰富,本国仅能满足25%的需求,其余则依靠进口。近几年来,我国已成为美国的主要原料供应国。中国输美的植物原料药,已为各国之首。美国植物药业今后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的参与。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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