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伦理 从红豆杉说起
时间:200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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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又在砍树了。一扩路,就砍树。这几乎成了北京道路建设的模式。”——刘方炜《树的灵魂》
“在土地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土地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利奥波德《沙乡年鉴》
人们总是从与自己关系的远近来判别事物的利害。在中国,“家”是一个基本分界限,一般分“家里”和“家外”,推而广之有朋友和非朋友,认识的人与非认识的人。如排队买票或者排队吃饭,中国人的远近关系就表现得到十分明显。如果张三认识李四,张三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插在李四那里,全然不顾他人。乘地铁抢座、到图书馆占座,情况类似。
近代伦理考虑的范围要大得多,但通常仍然限于“同类人”。
利奥波德(Aldo Leopold, 1887-1948)在《土地伦理》一文中讲过一个故事:奥德赛(Odyssey)返回家时用绳子绞死了一个女奴,因为他怀疑女奴有不轨行为。他的做法是否正确并不会引起质疑,“因为那时女奴不过是一种财产,而财产的处置在当时与现在一样,只是一个划算不划算的问题,而无所谓正确与否”。在那时,女奴不算“人”,奥德赛的妻子属于“人”的范围,但女奴除外,于是杀死女奴并不违反道德。这个故事是明晰的,有说服力的。后来有类似的努力,如黑人民权运动,因为“黑人”曾经不算作“人”。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1929-1968)的“梦”就是想把黑人变成人的一部分,使之成为人类共同体(community)的一组分,享受人的伦理和权利。
随着社会的演化,伦理学讨论的范围有了质的飞跃,试图超出人类而达于外物。
首先是一般的动物,它们被包含在类似于人类的“共同体”内。伦理主体的扩张,是一个远非论证清楚的观念,但却体现了人类思想的超越性,它绝对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并将产生伟大影响的思想。
伦理是否可以像利奥波德、斯耐德(Gary Snyder, 1930- )等人所做的要扩大到人之外的动物、植物及土地?普利策奖得主、著名诗人斯耐德曾说,植物和动物也是“民”,在人类的政治讨论中它们应有一席之地和说话的资格。难道这不荒唐吗?这不是“万物有灵论”的翻版吗?世上有谁能够清楚地论证植物何以具有伦理地位?
这涉及许多复杂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个具体的实例再作说明。
植物的“有用”与处置
老子《道德经》76章说“木强则兵”。高亨对此的解释是“木强则被人砍伐,不能久存”。
《庄子》外篇《山木》记述:“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
老庄哲学本有内在联系,但区别还是明显的。老聃更强调居下守雌,庄周则灵活一些,不单纯强调取上或者取下,只是顺应自然、与时俱化。以上谈到树木的命运,结果是相对的。前者由于强盛、有用而折命,后者因过于强盛而用不上,反而得以保命。《山木》接下去讲两只雁,一只会叫一只不会叫,主人款待客人时命竖子杀了不会叫的。
山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此回大雁以不材而死。弟子搞不懂,就问庄子:“先生将何处?”庄子答得颇玄:“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其实并不玄,庄子认为原来设定的逻辑可能性本身就是陷阱,他的答案本来就可能位于那些设定的可能性之外。
老庄无非拿寓言说事,即编故事讲道理。在老庄眼中,人之外的树木,仍然没有独立自存的价值,有材与无材仍然需由人来确定。树木之该死该活,都是由人偶然决定的,因为是人赋予它们有材或者无材的属性。
中国云南红豆杉可谓“怀才罹罪” 大难临头
近些年,有一种名叫红豆杉的植物因其“有材”广泛引起人们的注意。它属于红豆杉科(Taxaceae),裸子植物门十多个科中的一科,又称紫杉,是世界濒危树种。1971年美国一化学家从红豆杉(Taxus breuifilia)树皮中分离出高抗癌活性紫杉烷二萜(音“贴”)化合物“紫杉醇”,发现“紫杉醇”具有独特的抗肿瘤作用。据说紫杉醇对治疗多种癌症有显著疗效,“特别是对晚期卵巢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愈率达33%,总有效率达75%以上”。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于1992年正式批准紫杉醇用于临床。据估计,世界每年紫杉醇需求量4000千克左右,但全世界紫杉醇的产量仅约250千克,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原因是天然红豆杉很少,人工栽培的还没长大。
据《人民日报》2001年10月17日第5版,2000年全球紫杉醇针剂的销售额达20多亿美元,国际市场上优质紫杉醇的售价已高达每千克18万美元。
需求拉动供给,中国云南天然红豆杉林遭了殃,虽然红豆杉是中国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仅在怒江州境内,就有加工红豆杉树皮的企业5家。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1993年,民营企业云南汉德公司成立,其主要业务是从红豆杉中提取紫杉醇。1995年,汉德公司依靠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技术,建成了中国最大的年生产能力50千克的紫杉醇及其系列产品生产线。1999年2月,该厂的产品还通过了美国FDA认证。汉德公司的紫杉醇年出口量为20-30千克(1千克紫杉醇需用树皮15-30吨)。2000年底该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价值6亿多元的供货合同。在广东、广西、陕西、四川、上海、海南都有加工、经营紫杉醇的工厂、公司。这样,从1994年到1996年,在红豆杉分布最多、最集中的云南,红豆杉遭受了第一轮浩劫。
据《南方周末》,2000年6月,丽江县普米族农民张春山看到家乡的红豆杉惨遭破坏,开始调查丽江周边的红豆杉被剥皮情况,他跑了两个多月,近千公里路,被红豆杉的惨况所震惊,愤而投书昆明的媒体呼吁。文章见报了,但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2001年5月,“他又再次跋山涉水,调查红豆杉受损情况,发现情况比去年更糟,再不制止,不出两年,红豆杉在云南就要灭绝了,焦急不已的他,又是请报社记者,又是上书国务院,终于引起了云南省的重视。”
2001年10月18日《南方周末》曾民、张林报道,云南大片的红豆杉被剥皮卖钱了,记者目睹了一棵生长了数千年之久、胸径达2.6米的“红豆杉王”被剥了皮,“只因为它的树皮能提取世界上最昂贵的抗癌物质——紫杉醇。当地农民刘文平在今年7月份花了4天时间才把它剥完,获利四五百元。”
“在这棵红豆杉王的附近,还有五六棵树龄上百年的红豆杉,它们也没能逃脱毁灭的命运,皮被剥光,树被连根砍倒,裸露的树干鲜红鲜红的,像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在泣血。”
据说,最近两年,云龙县被剥的红豆杉不下万棵。
在云南丽江,红豆杉被剥皮的现象更为严重。在丽江许多乡镇上演了一场可怕的“剥红豆杉树皮大战”。记者说,有些林区剥树皮的人多时上千人,深山密林里到处可见拉树皮的马帮和拖拉机。
记者在几天调查中,只见到几棵50多厘米高的活着的红豆杉幼苗,却见到了数百棵被剥皮、似乎流着血的红豆杉树干。
人们看到了红豆杉的功用,而这成了红豆杉殒命的原因。以土地伦理、自然伦理角度论,天然生长的红豆杉生来并非只图今天人为之剥皮。原则上考虑植物的功用,不能算错。问题是考虑的时空尺度有多大,能否做到可持续使用和发展。
我到云南两次,一直想亲自看一下自然生长的红豆杉林,却未能如愿。在丽江玉龙雪山云杉坪,倒是见到许多美丽挺拔的云杉(Picea likiangensis,松科,不是杉科),我禁不住诱惑,还上前缓慢抚摩了它的树干,细致观察了折倒的轮状树根(与长白山山上大树一样,树虽大,但经不起大风吹袭)。我发现云杉坪土层很薄,约10-20厘米厚,下面多是灰白色的砾石,有点像北京修马路时先放下的渣土。可以想见,那里地表植被一旦被破坏,短期想恢复几乎是不可能的。参天大树在这样的地方长大,需要慢长的时间。我们始终不见红豆杉的影子,问过当地牵马的村民,说是我们所到的高度还不够,不可能见到红豆杉。回昆明,在“世博园”终于看到了红豆杉,却是矮矮的,与北京所见差别不大。
我国是裸子植物大国,苏铁、银杏、松、杉、柏、红豆杉等各科样样都有,红豆杉科紫杉属就有东北红豆杉(Taxus cuspidata)、中国红豆杉(T. chinensis)、南方红豆杉(T. mairei)、云南红豆杉(T. yunnanensis)四种,另外此科还有三种其它属的植物。
在东北和华北能见到东北红豆杉,北京市植物园有其变种矮紫杉(T. cuspidata var. nana Rehd.)。东北红豆杉为常绿乔木,叶呈不规则状按两列着生,与枝成45度角斜展,叶条形,长1.5-2.5厘米。宽0.2-0.3厘米。雌雄异株。球花单生叶腋。种子为卵圆形,生于鲜红细嫩的肉质杯状假种皮内,长约0.5-0.7厘米。
红豆杉上的红豆像仙果一般,细嫩晶莹。鲜红的果杯与着生的翠绿羽叶以互补色交相映衬,分外妖娆。
从长远看,解决供需矛盾,需要大力人工栽培红豆杉。据云南林业厅2002年7月的消息,云南省已经有人工种植的红豆杉幼林1600多亩,13多万株。全省现有红豆杉苗圃面积144亩,育苗株数1036万株。全部为1990年以后种植的,胸径均在5厘米以下,尚无蓄积量。
如果20世纪80-90年代或者更早些时候,就注意红豆杉的市场需求,严格保护红豆杉,早早栽培,也不至于让活了几千年的野生红豆杉被活活剥皮,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说到底,谁对天然林具有处置权?是人吗?什么样的人?根据什么?“我有科学我怕谁,用科学能够解决一切现存的以及将要出现的问题。”“我们战天斗地,我们豪情万丈,我们天不怕地不怕。”“我们是最高等的有理性的动物,是万物之上帝。”“万物于我有用,我便赋予其价值。大用则大的价值,小用则小的价值。”但是,按唯物主义的讲法,万物独立自存,自有其存在根据,相当多的动植物“比我们先到”。其实,我们只是普通的一个物种,与昆虫世界相比,就物种个数而言,我们不过是1:100万的关系。生物多样性是保证地球生命持续生存的必要条件,即使为了我们自己,我们也要手下留情,让其他物种能够好好地生存,让生命赖以存活的环境更美好一点。
讲一则小故事。2002年9月10日我到北京嘉里中心修奥林巴斯数码相机,因走错了路意外见到一株美丽的植物。在建国门出地铁站北行,经过华润大厦和浦发银行,见一株挂满果实的海州常山,红红的萼片托着亮闪闪的粒状黑实,吸引我停下前去观察。举相机便欲拍摄,被门前警卫拦住。说楼前禁止拍摄。可能是担心我为将来抢劫银行先行“踩点”,又恰逢“9.11”前夕。当说明只是为植物拍照时,他默许了。见我翻来复去拍摄,也凑上前观察,没觉察那植物有什么特别之处,便问:“这有什么好拍的,它有什么用,能吃吗?”我回答:“不能吃。”这位约十八九岁的小伙子不假思索地抛出一句:“那有屁用。”也好,如果大家都觉得它没用,至少不会滥用它。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西双版纳傣族人的智慧。到版纳旅游会见到遍地的“埋细列”,特别是在傣家村落、竹楼旁边和马路两旁。“埋细列”是指一种豆科决明属乔木铁刀木(Cassia siamea),因树心是黑色而得俗名“黑心树”。黑心树抗旱、不择土壤、生长迅速,萌发力极强,还可用种子培育幼苗,栽培方便。一株黑心树幼苗,只需四年时间便能长到手腕粗。傣家人历史上学会了使用人工营造的用材林,竹楼前常栽种此树,主要当薪材用。特别之处在于,傣家人每次并非连根砍掉树木,而是留出一米到两米的树桩,让黑心树不久再次发出更多的新枝,以后再砍新枝用。这样,这些树可以连续为傣家服务几十年。此做法既实际又绿化环境,还保护了天然林,真正是“可持续发展”(谁说可持续发展观念全是外来的,我们本来也有一些,只是没有宣传开来),十分科学,也有人文内涵,值得汉人及其他民族学习。
末了,还有一则好消息:据《福建日报》,2002年福建福清市一都镇发现千亩南方红豆杉群。它们是在一都镇海拔700米以上的高山密林中发现的。成材林达1500多株,树龄基本在100年以上,其中最大一株胸径达63厘米。如果保护不好,这同样会变成一则坏的信息。
植物伦理 在论证与信念之间
红豆杉的故事可以得出什么教训?一种容易理解的解读是,人类或者人类中的某一部分(如正在奔小康的中国人)不可过分短视。为了自己或者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应当保护植物资源,不可为了一时的小利,而损害了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这种基于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伦理解释,直到目前仍然流行,它是有道理的。
还有基于非功利考虑的伦理,至少不直接涉及功利目的。这种伦理具有真正的超越性,利他行为就是一个表征。利他行为普遍存在着,虽然有人试图用功利性来解说利他行为,但我很怀疑这种还原是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母爱是一例,母亲爱儿女,虽也有功利因素,如望子成龙从而改变家庭境遇,但如果把这种深沉的爱全部还原为一种功利关系,便是对人性的一种亵渎。
人类利用植物,红豆杉是其一例。我们没必要反对这种利用,利奥波德甚至不反对打猎。但是,另外一个事实是,植物、动物并非因人而存在、为人而存在,从进化的角度看,人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物种。仿照利奥波德,我们可以指出,在植物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植物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当我们有决心扩大伦理主体,把自然界中的土地、植物、动物都视为与每个人类同的伦理主体时,我们会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利奥波德1947年说:“只有当人们在一个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同为一员的共同体中,承担起一个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会成为可能。”
刚才提到的“一级”教训是,人类要懂得“保护”资源的重要性。但如利奥波德所言,“保护”并不是很容易实现的,就算为了保护,也得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即人类完成一次超越,把他物纳入伦理视野。这里面有一系列难题:
1)扩展伦理主体是必要的吗?即如何论证环境伦理的正当性?
2)非人类主体如何行使权利?
3)伦理扩展意味着什么?
4)环境伦理学的“说明模式”是否可以还原为某种功利主义的“科学说明”?
5)坚持环境伦理准则,是否要以某种宗教为依托?
这些问题都无法确切回答,但可以尝试写出注解。历史地看,伦理主体的确在不断扩展,纳什(R. F. Nash)的《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一书的导论中有两张图表,极好地展示了此扩展过程。两图表明确表明,单调发展的扩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此事实与它是否得到有效辩护是两个问题。首先这个事实必须尊重,其次其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部分辩护的,持有那样一种观点或者信念是有一定理由的。纳什作为一位思想家,记录了环境伦理的种种探索,作者个人的观点被放在一旁,他“并不提倡扩张伦理学的范围使之包括自然界”。但是,纳什的叙述本身明确传达一个信号,环境伦理的思想是可贵的、有价值的,在历史上已经产生了影响,并且将来将产生更大的有益于人类社会的影响。
纳什还说:“我将不怎么关心一个伦理学观点在政治上是否合适、在哲学上是否正确或在科学上是否有据,而是着眼于它的产生,着眼于它产生的背景以及它对后来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例如,关于上帝创世的圣经解释和关于地球是平的观念,已被广为驳斥,但它们对思想史家来说却仍然很重要。总之,重要的不是一个观念的得与失,而是它在历史上是如何发生影响的。”顺此思路,我想说的是,植物伦理地位的考察虽然政治上不一定正确,哲学论证上也不一定是通顺、明确的,但我依然确信,它是一个伟大的思想。我们可以就植物伦理给出一定的辩护,如用自然的“平衡”概念,演绎地推导出现在的思想,但是这条进路只能有限度地进行。这并不是环境伦理或者植物伦理自己遇上的独特问题,其他事务也碰到过同样的不完全辩护的问题,如科学知识的可靠性。辩护也总是有限度地进行,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循环,除非抬出上帝,否则辩护是没有尽头的。
有人在提倡保护环境时,常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但这是一种表层的理解,一种功利化的理解。如果我们有两个地球呢?我们是否就可以不保护地球、就可以随便破坏呢?我们如果有无数植物可以利用,是否就可以任意处置植物呢?回答是多样的。有人回答说,当资源不太多时,仍然要保护,当资源很多时就不必了。但是另有人回答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地球,都要爱护植物。这是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伦理观,它们有重叠的部分,但也有不同的部分。完成观念上从人类伦理到自然伦理的超越是相当困难的,即使观念上我们已经认可了,操作上仍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相当长期的过程,可能是一种无限的过程。重要的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因为是无限过程而放弃时时不倦的努力追求。
第二个问题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困难。自然的“报复”就是对不恪守伦理承诺的一种响应。但是,我们通常只是在出现了环境问题时,在森林被破坏而引起洪灾时才觉察到植物作为伦理主体的存在。用SSK(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话讲,我们习惯于当出了差错时才看到因果关系,当事情正常运作时仿佛因果关系不存在,其实无论何时因果关系都在起作用。要做的只是转变我们观念,把植物等“想象”成真正的主体,这“想象”一定程度上确是构造的,一定程度上又确实是真实的。
伦理扩展意味着人类的进步,代表着人类心灵的超越能力突破了传统的束缚。伦理是对个体行动自由的某种约束,又是对群体行动自由的某种保障,人、动物、植物、土地等等一旦组成“契约”共同体,便都要肩负起主体应尽的义务,行动上都要面对一定约束,这不仅仅对人而言如此,对他物也一样。我们尊重动物、植物等,并非无条件的,正如我尊重他人并非无条件的一样。当他人的行为违反伦理规则,人们有权利出面反对,甚至不惜发生战斗。当一种植物疯长而破坏环境时,如凤眼莲(即水葫芦)和野葛①,人们有权利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第四个问题是说,环境伦理是否能够还原为原来的人类伦理。我想原则上是可以部分还原的,但不大可能彻底还原,因为这种扩展是一种真正的发展,是一种“突现”,还原只能相对地做到。这正如日常语言中有许多目的论的描述,它们可以一定程度上还原为因果说明,但不可能全部做到。日常语言使用目的论术语不但是为了方便,也表明人是有目的的动物,人的意识能够调整人的行为。同样,环境伦理有相当成份是可以与传统人类伦理衔接的,但可能有些成分是特有的。但是这样一来,它说明了什么?人怎么可能超越自身而创造出比人还高的主体?这其实可以最简单地作答:看看各种宗教吧。
于是遇到了第五个难题:环境伦理是否一定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确有许多环境伦理与宗教有联系,但不能说必然与宗教联系在一起。可以设想非宗教的环境伦理。人们尊重他人,并非出于他人神圣,人们尊重植物,也可以并不视植物为神圣。如果并非基于某个神圣主体,没有了敬畏,环境伦理如何是可能的?在现实中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出对其他主体的尊重的?
事实上有一种简便的说明:人们可以通过“报答”的方式,时刻提醒自己其他主体的重要性和任何时刻任何地方的“在场”。人们使用自然物,利用植物,是可以做的,但要记住这份“情义”,在适当的时刻报答这份情义。一个有道德的人不应当为情义所困,不能让情义的“债务”积累到使自己背上“背信弃义”的恶名。这情义是主体与主体交往的过程中即刻产生,知恩不报非君子。一点点情义是可以不必立即报答的,这正符合人们通常可以放心地利用自然。但是要记住,这情义是可以累积的,当情义累积到一定程度,当事人就应当想办法去偿还情义,如果不这样做他便应当有负罪感,就应当受到人们的嘲讽和蔑视。具体例子是,人们可以砍树筑屋,但要注意植树造林;路边的野花可以采,但不要危害野花的生存。红豆杉不是不可以用于制药,但是灭绝式的利用将会使人们欠下难以偿还的情义,人们必将为此而受到自然的惩罚。
如何把握“度”呢,什么样的利用是允许的、可接受的?其实这是一个灵活掌握的问题,重要的通过内省,努力通过自己的学识,用心把握。良心、情义从来不可以完全量化,但是人人心中有杆“秤”。用我们每个人内心的天平,是可以称出“度”来的,如果做不到,是因为自己还不曾用心。
如果以上短短的文字无法说服你接受环境伦理的想法,也请你注意,伟大的智慧很少得到明确的逻辑论证,我相信不远的将来,学者们会就环境伦理诸问题给出更有说服力的论证。但是此时,这真理就在那里,具有直接现实性,可以直观到,就如A=A一样,就如1 1=2一样。我们能够洞悉那是真理,但要论证A为什么等于A,1 1为什么等于2,却是困难的,而且是要绕弯子才能说清楚的。我们能够直接面对事物的本来面目,论证是第二性的。正如美国国父之一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说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在那个时代,人人平等是“不证自明的”,即self-evident,但那时所说的“人”不包括“奴隶”,现在人们可以明确地说所有人原则上都生而平等。当然,事实上人与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伦理体现的就是“应当”而不是“实际上”。今日我们也可说植物有资格作为伦理主体,这同样是self-evident,这同样不意味着现实上它们已经成为主体。
现实:考虑了与没考虑不一样
在上一世纪90年代前曾在北京生活过的人,大概对海淀区从白石桥到中关树的一条马路(称白颐路)有深刻的印象。这条路有数排高大的杨树,它们确切生长了多少年,我不知道,但少说也有30年。我清楚地记得,杨林下也不是光秃秃的,下面种有丁香、紫穗槐和金银忍冬等。左右车道之间有3-8米不等的隔离带,用的也是这些植物,而不是水泥和铁栏。那曾是充满东方智慧的绿化大道。
常听说法国巴黎有某某林荫大道,我没去过,想象那一定很美。白颐路的杨林大道,就是我那时现实中的巴黎某某大道了。
读大学4年、读研究生6年,这些大树一直陪伴着我们,我们在那散步、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以及偶然瞧瞧树干上的“眼睛”。现在一闭上眼睛,脑中仍能浮现那挺拔的杨树。树干上的无数双“眼睛”时刻在盯着我们,似乎企盼着我们能够诉说点什么。那“眼睛”成了鬼魂,泪水和着哀怨:“杀树像杀人一样,是要受到报应的。”②
我本不相信“业报理论”,但在砍树这件事上,我宁愿相信。我也仿佛一下子理解了小时候东北老家的大爷大娘常常说起的报应。老百姓真的相信有报应吗?对于弱势群体,相信比不相信,可能要好。除此之外,还能说和做些什么呢?
“白颐路”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它已经改名“中关村”什么路或什么大街了,或许还要改成“中国致富样板路”。
“要致富,快修路。”“要修路,先砍树。”
对于前者,也许还有一定的道理,至少对于某些地区的某些具体地方它或许是对的,而后者就完全没有道理了。但白颐路的扩建,就是这样血腥。我清楚地记得北大东门口一段的粗大杨树在一日之间,全部被伐倒,惨不忍睹。
现在这条路怎么样了呢?路确实宽了些,行车却比以前更困难(毕竟是发展了,人多了,车多了),大树也没了。
最近偶然读到刘方炜的一篇动情的小小纪念文章《树的灵魂》,勾起了我对这些杨树的怀念,我想绝对不只我一个人。90年代中后期,记得一次在电子邮件中向远方的友人顺便谈及白颐路杨树被破坏时,友人感慨万分。那友人从来不说脏话的,那次却脱口而出三字国骂!
刘方炜说:“北京又在砍树了。一扩路,就砍树。这几乎成了北京道路建设的模式。”
为什么会这样呢?砍树前决策者根本没有说出理由。准确讲,是说过的,即发展是硬道理,可以豁出生存搞发展,为了赚钱砍几棵树、几片树、几个地区的树,都不算什么。其实,他们永远不会说得这样明白,但意思与这差不多。
如果决策者多一份爱心,多多考虑一下树木与人类、与一个城市的关系,是不是情况会有所不同呢?我想会的,也只能这样想。
中关村,作为“村”或者“区”,应当有更多的树。中关村应当在白颐路的某个显要位置立块碑,上书“这里曾经是美丽的杨林大道”。
晚上“打的”回家,一出租车老司机也偶然提起在白颐路林荫大道上开车的享受。他只有小学文化,他希望路更畅通,但他说砍树是造孽。他没有在“砍树”和“路更畅通”之间标上必然推论关系,他说完全有别的选择。
他诅咒现在的路更难走,而且没有了树荫。
所以,仿照利奥波德,在植物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植物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注:
①防治水葫芦的好办法是生物防治。从美国和阿根廷引进的一种水葫芦象甲昆虫,专门以水葫芦为食,不危害其他生物,可用它及筛选的除草剂对付水葫芦。中国农业科学院对此已经进行了多年研究。
②引自刘方炜,《树的灵魂》,见《批评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期,第134页。
“在土地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土地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利奥波德《沙乡年鉴》
人们总是从与自己关系的远近来判别事物的利害。在中国,“家”是一个基本分界限,一般分“家里”和“家外”,推而广之有朋友和非朋友,认识的人与非认识的人。如排队买票或者排队吃饭,中国人的远近关系就表现得到十分明显。如果张三认识李四,张三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插在李四那里,全然不顾他人。乘地铁抢座、到图书馆占座,情况类似。
近代伦理考虑的范围要大得多,但通常仍然限于“同类人”。
利奥波德(Aldo Leopold, 1887-1948)在《土地伦理》一文中讲过一个故事:奥德赛(Odyssey)返回家时用绳子绞死了一个女奴,因为他怀疑女奴有不轨行为。他的做法是否正确并不会引起质疑,“因为那时女奴不过是一种财产,而财产的处置在当时与现在一样,只是一个划算不划算的问题,而无所谓正确与否”。在那时,女奴不算“人”,奥德赛的妻子属于“人”的范围,但女奴除外,于是杀死女奴并不违反道德。这个故事是明晰的,有说服力的。后来有类似的努力,如黑人民权运动,因为“黑人”曾经不算作“人”。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1929-1968)的“梦”就是想把黑人变成人的一部分,使之成为人类共同体(community)的一组分,享受人的伦理和权利。
随着社会的演化,伦理学讨论的范围有了质的飞跃,试图超出人类而达于外物。
首先是一般的动物,它们被包含在类似于人类的“共同体”内。伦理主体的扩张,是一个远非论证清楚的观念,但却体现了人类思想的超越性,它绝对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并将产生伟大影响的思想。
伦理是否可以像利奥波德、斯耐德(Gary Snyder, 1930- )等人所做的要扩大到人之外的动物、植物及土地?普利策奖得主、著名诗人斯耐德曾说,植物和动物也是“民”,在人类的政治讨论中它们应有一席之地和说话的资格。难道这不荒唐吗?这不是“万物有灵论”的翻版吗?世上有谁能够清楚地论证植物何以具有伦理地位?
这涉及许多复杂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个具体的实例再作说明。
植物的“有用”与处置
老子《道德经》76章说“木强则兵”。高亨对此的解释是“木强则被人砍伐,不能久存”。
《庄子》外篇《山木》记述:“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
老庄哲学本有内在联系,但区别还是明显的。老聃更强调居下守雌,庄周则灵活一些,不单纯强调取上或者取下,只是顺应自然、与时俱化。以上谈到树木的命运,结果是相对的。前者由于强盛、有用而折命,后者因过于强盛而用不上,反而得以保命。《山木》接下去讲两只雁,一只会叫一只不会叫,主人款待客人时命竖子杀了不会叫的。
山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此回大雁以不材而死。弟子搞不懂,就问庄子:“先生将何处?”庄子答得颇玄:“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其实并不玄,庄子认为原来设定的逻辑可能性本身就是陷阱,他的答案本来就可能位于那些设定的可能性之外。
老庄无非拿寓言说事,即编故事讲道理。在老庄眼中,人之外的树木,仍然没有独立自存的价值,有材与无材仍然需由人来确定。树木之该死该活,都是由人偶然决定的,因为是人赋予它们有材或者无材的属性。
中国云南红豆杉可谓“怀才罹罪” 大难临头
近些年,有一种名叫红豆杉的植物因其“有材”广泛引起人们的注意。它属于红豆杉科(Taxaceae),裸子植物门十多个科中的一科,又称紫杉,是世界濒危树种。1971年美国一化学家从红豆杉(Taxus breuifilia)树皮中分离出高抗癌活性紫杉烷二萜(音“贴”)化合物“紫杉醇”,发现“紫杉醇”具有独特的抗肿瘤作用。据说紫杉醇对治疗多种癌症有显著疗效,“特别是对晚期卵巢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愈率达33%,总有效率达75%以上”。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于1992年正式批准紫杉醇用于临床。据估计,世界每年紫杉醇需求量4000千克左右,但全世界紫杉醇的产量仅约250千克,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原因是天然红豆杉很少,人工栽培的还没长大。
据《人民日报》2001年10月17日第5版,2000年全球紫杉醇针剂的销售额达20多亿美元,国际市场上优质紫杉醇的售价已高达每千克18万美元。
需求拉动供给,中国云南天然红豆杉林遭了殃,虽然红豆杉是中国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仅在怒江州境内,就有加工红豆杉树皮的企业5家。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1993年,民营企业云南汉德公司成立,其主要业务是从红豆杉中提取紫杉醇。1995年,汉德公司依靠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技术,建成了中国最大的年生产能力50千克的紫杉醇及其系列产品生产线。1999年2月,该厂的产品还通过了美国FDA认证。汉德公司的紫杉醇年出口量为20-30千克(1千克紫杉醇需用树皮15-30吨)。2000年底该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价值6亿多元的供货合同。在广东、广西、陕西、四川、上海、海南都有加工、经营紫杉醇的工厂、公司。这样,从1994年到1996年,在红豆杉分布最多、最集中的云南,红豆杉遭受了第一轮浩劫。
据《南方周末》,2000年6月,丽江县普米族农民张春山看到家乡的红豆杉惨遭破坏,开始调查丽江周边的红豆杉被剥皮情况,他跑了两个多月,近千公里路,被红豆杉的惨况所震惊,愤而投书昆明的媒体呼吁。文章见报了,但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2001年5月,“他又再次跋山涉水,调查红豆杉受损情况,发现情况比去年更糟,再不制止,不出两年,红豆杉在云南就要灭绝了,焦急不已的他,又是请报社记者,又是上书国务院,终于引起了云南省的重视。”
2001年10月18日《南方周末》曾民、张林报道,云南大片的红豆杉被剥皮卖钱了,记者目睹了一棵生长了数千年之久、胸径达2.6米的“红豆杉王”被剥了皮,“只因为它的树皮能提取世界上最昂贵的抗癌物质——紫杉醇。当地农民刘文平在今年7月份花了4天时间才把它剥完,获利四五百元。”
“在这棵红豆杉王的附近,还有五六棵树龄上百年的红豆杉,它们也没能逃脱毁灭的命运,皮被剥光,树被连根砍倒,裸露的树干鲜红鲜红的,像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在泣血。”
据说,最近两年,云龙县被剥的红豆杉不下万棵。
在云南丽江,红豆杉被剥皮的现象更为严重。在丽江许多乡镇上演了一场可怕的“剥红豆杉树皮大战”。记者说,有些林区剥树皮的人多时上千人,深山密林里到处可见拉树皮的马帮和拖拉机。
记者在几天调查中,只见到几棵50多厘米高的活着的红豆杉幼苗,却见到了数百棵被剥皮、似乎流着血的红豆杉树干。
人们看到了红豆杉的功用,而这成了红豆杉殒命的原因。以土地伦理、自然伦理角度论,天然生长的红豆杉生来并非只图今天人为之剥皮。原则上考虑植物的功用,不能算错。问题是考虑的时空尺度有多大,能否做到可持续使用和发展。
我到云南两次,一直想亲自看一下自然生长的红豆杉林,却未能如愿。在丽江玉龙雪山云杉坪,倒是见到许多美丽挺拔的云杉(Picea likiangensis,松科,不是杉科),我禁不住诱惑,还上前缓慢抚摩了它的树干,细致观察了折倒的轮状树根(与长白山山上大树一样,树虽大,但经不起大风吹袭)。我发现云杉坪土层很薄,约10-20厘米厚,下面多是灰白色的砾石,有点像北京修马路时先放下的渣土。可以想见,那里地表植被一旦被破坏,短期想恢复几乎是不可能的。参天大树在这样的地方长大,需要慢长的时间。我们始终不见红豆杉的影子,问过当地牵马的村民,说是我们所到的高度还不够,不可能见到红豆杉。回昆明,在“世博园”终于看到了红豆杉,却是矮矮的,与北京所见差别不大。
我国是裸子植物大国,苏铁、银杏、松、杉、柏、红豆杉等各科样样都有,红豆杉科紫杉属就有东北红豆杉(Taxus cuspidata)、中国红豆杉(T. chinensis)、南方红豆杉(T. mairei)、云南红豆杉(T. yunnanensis)四种,另外此科还有三种其它属的植物。
在东北和华北能见到东北红豆杉,北京市植物园有其变种矮紫杉(T. cuspidata var. nana Rehd.)。东北红豆杉为常绿乔木,叶呈不规则状按两列着生,与枝成45度角斜展,叶条形,长1.5-2.5厘米。宽0.2-0.3厘米。雌雄异株。球花单生叶腋。种子为卵圆形,生于鲜红细嫩的肉质杯状假种皮内,长约0.5-0.7厘米。
红豆杉上的红豆像仙果一般,细嫩晶莹。鲜红的果杯与着生的翠绿羽叶以互补色交相映衬,分外妖娆。
从长远看,解决供需矛盾,需要大力人工栽培红豆杉。据云南林业厅2002年7月的消息,云南省已经有人工种植的红豆杉幼林1600多亩,13多万株。全省现有红豆杉苗圃面积144亩,育苗株数1036万株。全部为1990年以后种植的,胸径均在5厘米以下,尚无蓄积量。
如果20世纪80-90年代或者更早些时候,就注意红豆杉的市场需求,严格保护红豆杉,早早栽培,也不至于让活了几千年的野生红豆杉被活活剥皮,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说到底,谁对天然林具有处置权?是人吗?什么样的人?根据什么?“我有科学我怕谁,用科学能够解决一切现存的以及将要出现的问题。”“我们战天斗地,我们豪情万丈,我们天不怕地不怕。”“我们是最高等的有理性的动物,是万物之上帝。”“万物于我有用,我便赋予其价值。大用则大的价值,小用则小的价值。”但是,按唯物主义的讲法,万物独立自存,自有其存在根据,相当多的动植物“比我们先到”。其实,我们只是普通的一个物种,与昆虫世界相比,就物种个数而言,我们不过是1:100万的关系。生物多样性是保证地球生命持续生存的必要条件,即使为了我们自己,我们也要手下留情,让其他物种能够好好地生存,让生命赖以存活的环境更美好一点。
讲一则小故事。2002年9月10日我到北京嘉里中心修奥林巴斯数码相机,因走错了路意外见到一株美丽的植物。在建国门出地铁站北行,经过华润大厦和浦发银行,见一株挂满果实的海州常山,红红的萼片托着亮闪闪的粒状黑实,吸引我停下前去观察。举相机便欲拍摄,被门前警卫拦住。说楼前禁止拍摄。可能是担心我为将来抢劫银行先行“踩点”,又恰逢“9.11”前夕。当说明只是为植物拍照时,他默许了。见我翻来复去拍摄,也凑上前观察,没觉察那植物有什么特别之处,便问:“这有什么好拍的,它有什么用,能吃吗?”我回答:“不能吃。”这位约十八九岁的小伙子不假思索地抛出一句:“那有屁用。”也好,如果大家都觉得它没用,至少不会滥用它。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西双版纳傣族人的智慧。到版纳旅游会见到遍地的“埋细列”,特别是在傣家村落、竹楼旁边和马路两旁。“埋细列”是指一种豆科决明属乔木铁刀木(Cassia siamea),因树心是黑色而得俗名“黑心树”。黑心树抗旱、不择土壤、生长迅速,萌发力极强,还可用种子培育幼苗,栽培方便。一株黑心树幼苗,只需四年时间便能长到手腕粗。傣家人历史上学会了使用人工营造的用材林,竹楼前常栽种此树,主要当薪材用。特别之处在于,傣家人每次并非连根砍掉树木,而是留出一米到两米的树桩,让黑心树不久再次发出更多的新枝,以后再砍新枝用。这样,这些树可以连续为傣家服务几十年。此做法既实际又绿化环境,还保护了天然林,真正是“可持续发展”(谁说可持续发展观念全是外来的,我们本来也有一些,只是没有宣传开来),十分科学,也有人文内涵,值得汉人及其他民族学习。
末了,还有一则好消息:据《福建日报》,2002年福建福清市一都镇发现千亩南方红豆杉群。它们是在一都镇海拔700米以上的高山密林中发现的。成材林达1500多株,树龄基本在100年以上,其中最大一株胸径达63厘米。如果保护不好,这同样会变成一则坏的信息。
植物伦理 在论证与信念之间
红豆杉的故事可以得出什么教训?一种容易理解的解读是,人类或者人类中的某一部分(如正在奔小康的中国人)不可过分短视。为了自己或者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应当保护植物资源,不可为了一时的小利,而损害了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这种基于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伦理解释,直到目前仍然流行,它是有道理的。
还有基于非功利考虑的伦理,至少不直接涉及功利目的。这种伦理具有真正的超越性,利他行为就是一个表征。利他行为普遍存在着,虽然有人试图用功利性来解说利他行为,但我很怀疑这种还原是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母爱是一例,母亲爱儿女,虽也有功利因素,如望子成龙从而改变家庭境遇,但如果把这种深沉的爱全部还原为一种功利关系,便是对人性的一种亵渎。
人类利用植物,红豆杉是其一例。我们没必要反对这种利用,利奥波德甚至不反对打猎。但是,另外一个事实是,植物、动物并非因人而存在、为人而存在,从进化的角度看,人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物种。仿照利奥波德,我们可以指出,在植物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植物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当我们有决心扩大伦理主体,把自然界中的土地、植物、动物都视为与每个人类同的伦理主体时,我们会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利奥波德1947年说:“只有当人们在一个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同为一员的共同体中,承担起一个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会成为可能。”
刚才提到的“一级”教训是,人类要懂得“保护”资源的重要性。但如利奥波德所言,“保护”并不是很容易实现的,就算为了保护,也得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即人类完成一次超越,把他物纳入伦理视野。这里面有一系列难题:
1)扩展伦理主体是必要的吗?即如何论证环境伦理的正当性?
2)非人类主体如何行使权利?
3)伦理扩展意味着什么?
4)环境伦理学的“说明模式”是否可以还原为某种功利主义的“科学说明”?
5)坚持环境伦理准则,是否要以某种宗教为依托?
这些问题都无法确切回答,但可以尝试写出注解。历史地看,伦理主体的确在不断扩展,纳什(R. F. Nash)的《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一书的导论中有两张图表,极好地展示了此扩展过程。两图表明确表明,单调发展的扩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此事实与它是否得到有效辩护是两个问题。首先这个事实必须尊重,其次其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部分辩护的,持有那样一种观点或者信念是有一定理由的。纳什作为一位思想家,记录了环境伦理的种种探索,作者个人的观点被放在一旁,他“并不提倡扩张伦理学的范围使之包括自然界”。但是,纳什的叙述本身明确传达一个信号,环境伦理的思想是可贵的、有价值的,在历史上已经产生了影响,并且将来将产生更大的有益于人类社会的影响。
纳什还说:“我将不怎么关心一个伦理学观点在政治上是否合适、在哲学上是否正确或在科学上是否有据,而是着眼于它的产生,着眼于它产生的背景以及它对后来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例如,关于上帝创世的圣经解释和关于地球是平的观念,已被广为驳斥,但它们对思想史家来说却仍然很重要。总之,重要的不是一个观念的得与失,而是它在历史上是如何发生影响的。”顺此思路,我想说的是,植物伦理地位的考察虽然政治上不一定正确,哲学论证上也不一定是通顺、明确的,但我依然确信,它是一个伟大的思想。我们可以就植物伦理给出一定的辩护,如用自然的“平衡”概念,演绎地推导出现在的思想,但是这条进路只能有限度地进行。这并不是环境伦理或者植物伦理自己遇上的独特问题,其他事务也碰到过同样的不完全辩护的问题,如科学知识的可靠性。辩护也总是有限度地进行,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循环,除非抬出上帝,否则辩护是没有尽头的。
有人在提倡保护环境时,常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但这是一种表层的理解,一种功利化的理解。如果我们有两个地球呢?我们是否就可以不保护地球、就可以随便破坏呢?我们如果有无数植物可以利用,是否就可以任意处置植物呢?回答是多样的。有人回答说,当资源不太多时,仍然要保护,当资源很多时就不必了。但是另有人回答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地球,都要爱护植物。这是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伦理观,它们有重叠的部分,但也有不同的部分。完成观念上从人类伦理到自然伦理的超越是相当困难的,即使观念上我们已经认可了,操作上仍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相当长期的过程,可能是一种无限的过程。重要的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因为是无限过程而放弃时时不倦的努力追求。
第二个问题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困难。自然的“报复”就是对不恪守伦理承诺的一种响应。但是,我们通常只是在出现了环境问题时,在森林被破坏而引起洪灾时才觉察到植物作为伦理主体的存在。用SSK(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话讲,我们习惯于当出了差错时才看到因果关系,当事情正常运作时仿佛因果关系不存在,其实无论何时因果关系都在起作用。要做的只是转变我们观念,把植物等“想象”成真正的主体,这“想象”一定程度上确是构造的,一定程度上又确实是真实的。
伦理扩展意味着人类的进步,代表着人类心灵的超越能力突破了传统的束缚。伦理是对个体行动自由的某种约束,又是对群体行动自由的某种保障,人、动物、植物、土地等等一旦组成“契约”共同体,便都要肩负起主体应尽的义务,行动上都要面对一定约束,这不仅仅对人而言如此,对他物也一样。我们尊重动物、植物等,并非无条件的,正如我尊重他人并非无条件的一样。当他人的行为违反伦理规则,人们有权利出面反对,甚至不惜发生战斗。当一种植物疯长而破坏环境时,如凤眼莲(即水葫芦)和野葛①,人们有权利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第四个问题是说,环境伦理是否能够还原为原来的人类伦理。我想原则上是可以部分还原的,但不大可能彻底还原,因为这种扩展是一种真正的发展,是一种“突现”,还原只能相对地做到。这正如日常语言中有许多目的论的描述,它们可以一定程度上还原为因果说明,但不可能全部做到。日常语言使用目的论术语不但是为了方便,也表明人是有目的的动物,人的意识能够调整人的行为。同样,环境伦理有相当成份是可以与传统人类伦理衔接的,但可能有些成分是特有的。但是这样一来,它说明了什么?人怎么可能超越自身而创造出比人还高的主体?这其实可以最简单地作答:看看各种宗教吧。
于是遇到了第五个难题:环境伦理是否一定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确有许多环境伦理与宗教有联系,但不能说必然与宗教联系在一起。可以设想非宗教的环境伦理。人们尊重他人,并非出于他人神圣,人们尊重植物,也可以并不视植物为神圣。如果并非基于某个神圣主体,没有了敬畏,环境伦理如何是可能的?在现实中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出对其他主体的尊重的?
事实上有一种简便的说明:人们可以通过“报答”的方式,时刻提醒自己其他主体的重要性和任何时刻任何地方的“在场”。人们使用自然物,利用植物,是可以做的,但要记住这份“情义”,在适当的时刻报答这份情义。一个有道德的人不应当为情义所困,不能让情义的“债务”积累到使自己背上“背信弃义”的恶名。这情义是主体与主体交往的过程中即刻产生,知恩不报非君子。一点点情义是可以不必立即报答的,这正符合人们通常可以放心地利用自然。但是要记住,这情义是可以累积的,当情义累积到一定程度,当事人就应当想办法去偿还情义,如果不这样做他便应当有负罪感,就应当受到人们的嘲讽和蔑视。具体例子是,人们可以砍树筑屋,但要注意植树造林;路边的野花可以采,但不要危害野花的生存。红豆杉不是不可以用于制药,但是灭绝式的利用将会使人们欠下难以偿还的情义,人们必将为此而受到自然的惩罚。
如何把握“度”呢,什么样的利用是允许的、可接受的?其实这是一个灵活掌握的问题,重要的通过内省,努力通过自己的学识,用心把握。良心、情义从来不可以完全量化,但是人人心中有杆“秤”。用我们每个人内心的天平,是可以称出“度”来的,如果做不到,是因为自己还不曾用心。
如果以上短短的文字无法说服你接受环境伦理的想法,也请你注意,伟大的智慧很少得到明确的逻辑论证,我相信不远的将来,学者们会就环境伦理诸问题给出更有说服力的论证。但是此时,这真理就在那里,具有直接现实性,可以直观到,就如A=A一样,就如1 1=2一样。我们能够洞悉那是真理,但要论证A为什么等于A,1 1为什么等于2,却是困难的,而且是要绕弯子才能说清楚的。我们能够直接面对事物的本来面目,论证是第二性的。正如美国国父之一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说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在那个时代,人人平等是“不证自明的”,即self-evident,但那时所说的“人”不包括“奴隶”,现在人们可以明确地说所有人原则上都生而平等。当然,事实上人与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伦理体现的就是“应当”而不是“实际上”。今日我们也可说植物有资格作为伦理主体,这同样是self-evident,这同样不意味着现实上它们已经成为主体。
现实:考虑了与没考虑不一样
在上一世纪90年代前曾在北京生活过的人,大概对海淀区从白石桥到中关树的一条马路(称白颐路)有深刻的印象。这条路有数排高大的杨树,它们确切生长了多少年,我不知道,但少说也有30年。我清楚地记得,杨林下也不是光秃秃的,下面种有丁香、紫穗槐和金银忍冬等。左右车道之间有3-8米不等的隔离带,用的也是这些植物,而不是水泥和铁栏。那曾是充满东方智慧的绿化大道。
常听说法国巴黎有某某林荫大道,我没去过,想象那一定很美。白颐路的杨林大道,就是我那时现实中的巴黎某某大道了。
读大学4年、读研究生6年,这些大树一直陪伴着我们,我们在那散步、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以及偶然瞧瞧树干上的“眼睛”。现在一闭上眼睛,脑中仍能浮现那挺拔的杨树。树干上的无数双“眼睛”时刻在盯着我们,似乎企盼着我们能够诉说点什么。那“眼睛”成了鬼魂,泪水和着哀怨:“杀树像杀人一样,是要受到报应的。”②
我本不相信“业报理论”,但在砍树这件事上,我宁愿相信。我也仿佛一下子理解了小时候东北老家的大爷大娘常常说起的报应。老百姓真的相信有报应吗?对于弱势群体,相信比不相信,可能要好。除此之外,还能说和做些什么呢?
“白颐路”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它已经改名“中关村”什么路或什么大街了,或许还要改成“中国致富样板路”。
“要致富,快修路。”“要修路,先砍树。”
对于前者,也许还有一定的道理,至少对于某些地区的某些具体地方它或许是对的,而后者就完全没有道理了。但白颐路的扩建,就是这样血腥。我清楚地记得北大东门口一段的粗大杨树在一日之间,全部被伐倒,惨不忍睹。
现在这条路怎么样了呢?路确实宽了些,行车却比以前更困难(毕竟是发展了,人多了,车多了),大树也没了。
最近偶然读到刘方炜的一篇动情的小小纪念文章《树的灵魂》,勾起了我对这些杨树的怀念,我想绝对不只我一个人。90年代中后期,记得一次在电子邮件中向远方的友人顺便谈及白颐路杨树被破坏时,友人感慨万分。那友人从来不说脏话的,那次却脱口而出三字国骂!
刘方炜说:“北京又在砍树了。一扩路,就砍树。这几乎成了北京道路建设的模式。”
为什么会这样呢?砍树前决策者根本没有说出理由。准确讲,是说过的,即发展是硬道理,可以豁出生存搞发展,为了赚钱砍几棵树、几片树、几个地区的树,都不算什么。其实,他们永远不会说得这样明白,但意思与这差不多。
如果决策者多一份爱心,多多考虑一下树木与人类、与一个城市的关系,是不是情况会有所不同呢?我想会的,也只能这样想。
中关村,作为“村”或者“区”,应当有更多的树。中关村应当在白颐路的某个显要位置立块碑,上书“这里曾经是美丽的杨林大道”。
晚上“打的”回家,一出租车老司机也偶然提起在白颐路林荫大道上开车的享受。他只有小学文化,他希望路更畅通,但他说砍树是造孽。他没有在“砍树”和“路更畅通”之间标上必然推论关系,他说完全有别的选择。
他诅咒现在的路更难走,而且没有了树荫。
所以,仿照利奥波德,在植物为我们提供生计这个事实和植物就是为此而存在的推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注:
①防治水葫芦的好办法是生物防治。从美国和阿根廷引进的一种水葫芦象甲昆虫,专门以水葫芦为食,不危害其他生物,可用它及筛选的除草剂对付水葫芦。中国农业科学院对此已经进行了多年研究。
②引自刘方炜,《树的灵魂》,见《批评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期,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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