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正式对外公布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
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的征求意见。
话说这应该是一封“迟到”的函,3个月前,当时的国家卫计委发给相关部门的一个便函并标明“不予公开”,其核心内容便是铁皮石斛、杜仲叶、党参等9种中药材将在相应省份进行试生产,并进一步开展食用安全跟踪调查,试生产期满后再评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并进行全国推广。植提桥当时也发布了“一封卫计委“不予公开”的便函,成了大家的兴奋剂。清醒一下:黄芪、天麻等还不是药食同源,植提桥告诉你现在该做什么!”一文,为广大读者剖析了药食同源的发展及趋势,文末也明确指出,“没准几个月后,如有中药材获批新食品原料,就可进入食品领域,便也拥有了“药食同源”的身份。”看来,新的药食同源目录这次真的要来啦!
以下为卫健委公布内容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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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来 源 | 使用部分 | 备注 | ||
植物名/动物名 | 拉丁学名 | 所属科名 | ||||
1 | 党参 | 党参 | Codonopsis pilosula(Franch.)Nannf. | 桔梗科 | 根 | 使用量≤9克/天,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
素花党参 | 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 | |||||
川党参 | Codonopsis tangshen Oliv. | |||||
2 | 肉苁蓉(荒漠) | 肉苁蓉 | 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 | 列当科 | 肉质茎 |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
3 | 铁皮石斛 | 铁皮石斛 |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 兰科 | 茎 | 使用量≤3.5克/天,孕妇不宜食用 |
4 | 西洋参 | 西洋参 | Panax quinquefolium L. | 五加科 | 根 |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
5 | 黄芪 | 蒙古黄芪 |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 | 豆科 | 根 | 使用量≤9克/天 |
膜荚黄芪 |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 | |||||
6 | 灵芝 | 赤芝 |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Karst. | 多孔菌科 | 子实体 | 使用量≤6克/天,孕妇不宜食用 |
紫芝 |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 |||||
7 | 山茱萸 | 山茱萸 |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 山茱萸科 | 果实 | 使用量≤6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
8 | 天麻 | 天麻 | Gastrodia elata B1. | 兰科 | 块茎 |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
9 | 杜仲叶 | 杜仲 | Eucommia ulmoides Oliv. | 杜仲科 | 叶 | 使用量≤7.5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
相关技术解读材料
1、党参
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和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2、肉苁蓉
肉苁蓉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3、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4、西洋参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5、黄芪
黄芪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和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6、灵芝
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和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7、天麻
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elata B1.)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8、山茱萸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9、杜仲叶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的叶片。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做菜、煮粥、杜仲茶或用杜仲叶汁做面条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经安全性评估认为,上述9种物质按照传统习惯使用是安全的。鉴于上述物质均具有药用功效,建议食用时按照传统习惯和公示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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