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发新规!
CFDA在2018年春节前的2月13日,发布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植提桥了解,目前保健食品标识主要依据《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新食安法》(2015年)以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随着保健食品的发展,96版的标识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我国于2013年、2015年分别发布了《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目前这两个文件还没有落地,不能作为执行的参考。此次新春佳节发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新令,无疑揭开了保健食品标识管理的新篇章,正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总把新标换旧识”。
CFDA对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标识的举措,另一直关注我国保健品消费者权益并致力于推动消费者客观认知保健品的第三方平台:植提桥欣喜不已,很高兴能够看到我国在规范专业健康领域走出的十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植提桥多年一直致力于功能原料生物活性利用问题,每年8月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功能原料生物利用改善峰会,2018年8月30-31日,植提桥将举办第三届2018功能原料生物活性利用及保健品功效评价峰会。
【大会主旨:关注生物利用 关注真实健康 】
2017年8月30-31日 无锡或大连
历史沿革:第四届 人数: 300人左右
欢迎各位在探讨保健品功效评价方法和思路上献言献策,助推我国专业大健康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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