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查≠终止使用┃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大盘点
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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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原料 目录
前几日,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又增加了磷脂酰丝氨酸、连翘叶两种原料。截止目前,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共有37种原料。
 
为什么会终止审查?简单说来,就是因为你不具有“新”的特色,所以不能带上“新食品”的帽子。终止的只是头衔,并不终止使用,这些原料均可做为食品原料使用。
 
各种终止审查的原料可依据新食品原料、地方特色食品、普通食品等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终止审查的目录我们对这37种原料进行分类分析:
 
一、终止审查,按新食品原料管理
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实质等同。
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按新食品原料管理的“终止审查”目录(13种)

管理分类 按新食品原料管理
认定原则 实质等同
执行标准 除可能使用到的原料工艺不同外,其他应按照已公告的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原料名称 1 L-阿拉伯糖
2 γ-氨基丁酸
3 壳寡糖
4 裂壶藻来源的DHA藻油
5 磷虾油
6 磷脂酰丝氨酸
7 鱼油(3种)
8 中长链脂肪酸结构油(又更名为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
9 中长碳链甘油三酯
10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11 山参组培不定根(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二、被判定终止审查,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目前仅有三七花和三七茎叶2种。
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终止审查”目录

管理分类 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认定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了在当地民间作为食品有长期食用历史和食用习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证明。
执行标准 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原料名称 1 三七花
2 三七茎叶
 
三、被判定终止审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目前有22种原料,详见下表。
按普通食品管理的“终止审查”目录

原料名称 认定原则 执行标准
1 大豆低聚糖 已有国家标准 GB/T22491-2008
2 海藻糖 已公告为普通食品 按卫计委公告执行
3 益圣堂牌天瓜粉(又更名为天瓜粉) 依据物种鉴定是普通食品的一个栽培品种。 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4 黑果枸杞 省级相关部门出具当地具有传统食用习惯和或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 省级相关部门出具当地具有传统食用习惯和或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以及当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5 连翘叶
6 橡胶树种子油
7 忧遁草(后更名为鳄嘴花)
8 非变性Ⅱ型胶原蛋白(又更名为含Ⅱ型胶原蛋白软骨粉) 可食用原料经简单、或传统、或被普遍认可的工艺加工制成 该产品质量指标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9 焦糖粉
10 焦糖浆
11 马铃薯提取物
12 桑叶提取物
13 酶解骨粉
14 乳清发酵物(粉末)
15 乳清发酵物(原液)
16 牛奶磷脂
17 浓缩牛奶蛋白
18 星油藤蛋白粉(后更名为美藤果蛋白)
19 楂鱼油
20 弹性蛋白(又更名为鲣鱼弹性蛋白肽) 以可食用蛋白经酶解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21 荞麦苗(又更名为苦荞麦苗) 其他 --
22 燕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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