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菊糖苷、红曲黄色素、胭脂虫红等10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
时间: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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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甜菊糖 黄色素 红曲
201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再次就甜菊糖苷、红曲黄色素、胭脂虫红等10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征求意见。此次公布内容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要求在8月6日之前反馈意见。
以下是这10种添加剂拟扩大应用的范围及使用量:

序号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甜菊糖苷 甜味剂 01.01.03 调制乳  0.18 以甜菊醇当量计
04.01.02.04 水果罐头 0.27
04.01.02.05 果酱 0.22
06.04.02.01 杂粮罐头 0.17
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0.17
11.05 调味糖浆 0.91
15.02 配制酒 0.21
2 红曲黄色素 着色剂 06.07 方便米面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 胭脂虫红 色剂 16.03 胶原蛋白肠衣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以胭脂红酸计
4 胭脂树橙 着色剂 16.03 胶原蛋白肠衣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可溶性大豆多糖 增稠剂 01.02.02 风味发酵乳 6  
6 抗坏血酸 抗氧化剂 0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 氮气 其他 01.02.02 风味发酵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3 蛋白饮料
14.05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8 日落黄 着色剂 09.03.03 鱼子制品 0.3 以日落黄计
9 胭脂红 着色剂 09.03.03 鱼子制品 0.2 以胭脂红计
10 石蜡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脱毛剂 畜禽脱毛处理工艺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甜菊糖苷
(一)背景资料
甜菊糖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蜜饯凉果、熟制坚果与籽类、糖果、糕点、调味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8270-2014)。
 
二、红曲黄色素
(一)背景资料
红曲黄色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糕点、熟肉制品、饮料类、配制酒、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GB 1886.66-2015)。
 
三、胭脂虫红
(一)背景资料
胭脂虫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糖果、方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5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四、胭脂树橙
(一)背景资料
胭脂树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熟化干酪、再制干酪、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焙烤食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2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五、可溶性大豆多糖
(一)背景资料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或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改善产品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六、抗坏血酸
(一)背景资料
抗坏血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延缓油脂氧化变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七、氮气
(一)背景资料
氮气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且残留量不需要限定。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起泡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改善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氮气》(GB 29202-2012)。
 
八、日落黄
(一)背景资料
日落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熟制豆类、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227.1-2010)。
 
九、胭脂红
(一)背景资料
胭脂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蛋卷、调味糖浆、配制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0-2016)。
 
十、石蜡
(一)背景资料
石蜡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作为脱模剂用于糖果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畜禽脱毛处理工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脱毛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石蜡》(GB GB 1886.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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