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补充剂管理标准接近国际水平
时间: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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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盟 补充剂 管理标准
    2015年10月,东南亚国家联盟决定对东南亚所有的补充剂产品的标签、制造、检测、污染物控制、安全、健康声称以及成分类型设立单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这项举措是东南国家联盟迈向全世界最大的营养补充剂大众市场的重要一步。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已经制定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联盟(AEC),旨在促进这些地区产品的自由发展。AEC将医疗保健和营养补充剂认定为最具优先权的综合领域。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称该区域的人口总数超过了6.3亿,GDP达到了2.5万亿美元,是全球第七大经济体。
    2014年,东南亚国家联盟的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达到了6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了10%。但东南亚国家联盟营养补充剂管理框架协议尚处在复审阶段,并且已经得到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委员会的许可。预计东盟的经济部长将在2017年对该协议进行最后的签署工作。
    东盟目前的目标是培训工厂员工。该项协议被签署通过以后,东盟的各成员国有5年的时间来将该协议转置成各自国家内部的法规。
    和谐处理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之间的关系,是为了减少交易时间,避免由测试要求引起的不必要的花费,以及在不影响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东盟各成员国的办事效率。比如当前东盟对维生素和矿物质实行特殊的管理方法,意味着供应商对不同的区域要提供不同的产品。但是对所有产品进行统一的以科学和安全为基础要求之后,就可以减少配方种类,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通过收集各个成员国的反馈信息,评估来自消费者群体的意见,可以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提升产品的安全、功效和质量标准。
    一个潜在的问题是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法规构架各不相同。比如,文莱和新加坡强调对进入市场的产品的监督,余下各成员国则更加重视产品上市前的审查。东盟总共有十个国家,所有的营养补充剂都是由药监局管理的。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甚至都没有针对营养补充剂的特殊法规,比如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在这些国家,法规的统一进程可能会花费相对更多的时间。
    据植提桥媒体了解,即使各成员国修改自己的法律以满足东盟的对进入市场的产品的统一要求,事情还是无法一蹴而就,因为还有通告和注册登记的问题。
    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尽管东盟会对所有的产品实行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但是为了产品能畅通无阻的进入市场,企业还是需要想办法先得到产品所在成员国的许可。因为东盟不会提供统一的识别系统,所以即使已经满足了东盟统一的法规要求,产品想要进入市场,还得取得所在成员国的同意。换句话说,一家企业想要将产品从A国出口到B国,必须得到B国的同意。但是好消息是,不管是B国还是所有的成员国,其法规都不会比东盟的统一法规更严格。总之,遵守东盟统一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不会让企业承受太多的压力,相反,这会让企业在东盟各成员国收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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