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中国植物提取物行业国际竞争力提升论坛上,来自陕西衡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让成表示:植物提取物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出口方面无疑少不得对国际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知。他就国内市场、欧美市场对植物提取物的相关法规摘要进行了总结和分享,颇具实用参考价值。
植物提取物的法规离不开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这几个概念。目前我国植物提取物没有专门的行政机构管理,也没有针对性的法规,主要根据产品的应用范围分类管理。我国对食品、药品、保健品采用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植物提取物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则必须办理生产许可;如作为新食品原料,需经过安全性审查;作为其它食品原料,目前法规不是很明确,主要依据有关通知、公告。
植物提取物作为药品,需办理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GMP认证;如做药品原料,需要进行药品注册。植物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需要进行保健品注册;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前法规不系统,主要依据相关通知和公告。另外王总还整理了植物提取物的食品类、药品类、保健食品类法规条款。
在美国市场上可参考的法律法规有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2007年膳食补充剂CGMP;2004年植物药产品指南。欧盟市场上植物提取物的依据的相关法规有2002年通用食品法规RegEC/178/2002;2002年欧盟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2002/46/EC;1997年新食品管理法规RegEC/258/97;2006年食品营养与健康声称法规RegEC/1924/2006;2001年欧盟人用药注册程序指令2001/83/EC;2004年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2004/24/EC。
王让成先生还向与会代表分享了国内外对植物提取物的有关农药残留、溶剂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的限量指标。具体数据也不一一列举。总之,在这些特定的前提下,植物提取物生产企业应该明确自己产品的定位,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一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可靠。安全可靠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符合要求,在产品功效成分、产品鉴别方法、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以及客户的其他要求。另外建议做一些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便于产品更加被国际市场认可,更加方便的推向国内外市场。
来源:植提桥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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