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欧盟标准互认原则无法运行
时间: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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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欧盟的食品补充剂法律咨询公司K&L Gates公司领导人表示,相互承认原则即欧盟个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对方的产品和标准,这在欧盟实际上无法运行。例如,荷兰、瑞典和澳大利亚当局制定的标准非常的清晰且互不相同,这实际上为相互承认提供了法律障碍。

        他还表示,以荷兰、瑞典和澳大利亚为例,三国当局例如法规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有差别,同时又与欧盟的食品补充剂法令(FSD)中规定的营养成分最大允许剂量(MPLs)还有差别甚至相去甚远。

        如果没有正式的欧盟标准,各成员国以及其他国家将关注其自己的国家标准,并将放弃相互承认原则。例如如果一个国家批准上市销售的产品中的成分在另一个国家禁用,或者用量超出了另一个国家的限制标准,则另一个国家将很难接受这种产品。各国对此非常清楚。此外,一些成分如植物成分、脂肪酸、益生菌和酶等尚未进行相互承认原则的统一,这更需要各国自行进行监管。

 

来源:植提桥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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