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新《法检目录》将影响植提业
时间: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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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文《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通函[2011]1466号),根据最新文件,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新《法检目录》内所涉及商品自2012年1月1日至31日为过渡期, 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新《法检目录》中涉及植物提取物的监管条件调整如下:海关HS码为1302199099(其他植物汁液及浸膏),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监管类别在原来的植物产品检疫基础上,新增加出口商品检验(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食品添加剂)。新调整的监管条件将在企业的检验成本以及检验时间上有所增加。另外,作为植物提取物生产企业要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企业需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但是当前大部分植物提取物产品由于无国家标准的原因,企业无法申领QS证书。因此,新规无疑将直接影响到植物提取物企业的出口。

        基于此,医保商会植物提取物分会拟收集新调整《法检目录》对行业影响情况,尤其是新《法检目录》调整的理由的意见、调整后对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面、企业将增加的成本、企业是否有QS证书以及申领证书的困难及困难的原因等。商会将汇总分析企业的意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实际情况。通过此问卷调查,使国家有关部委更全面的了解新《法检目录》对植物提取物行业出口的影响,既利于更好的监管植物提取物出口行业,又能保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请植物提取物进口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将意见于2月20日前反馈至医保商会。

商会联系人:于志斌
电话:010-58036256    传真:010-58036254
邮箱:yuzhibin@cccmhpie.org.cn

附件: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二О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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