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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PA禁止植物提取物行业使用一类溶剂
时间: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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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草药产品协会(AHPA)修订现下有关植物提取物溶剂残留的指导方针。

        美国草药产品协会一直致力于向其会员及整个行业详细讲述有关膳食增补剂溶剂方面的最佳做法。AHPA现下已修订了植物提取物溶剂残留的指导意见。7月份,此修正案得到AHPA董事会的许可,禁止一类溶剂的使用;并修正了有关醋酸的使用方针。

        修正后的指导方针规定:植物提取物的生产过程中,不适合采用一类溶剂,也不应当采用一类溶剂。现行的指导方针规定了国际协调会议(ICH)二三类溶剂的限量。

        一类溶剂包括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1-三氯乙烷。

        AHPA制订指导方针以推动植物增补剂的健康贸易。这些规定解决了多种标签及生产类问题。与AHPA贸易建议不同,AHPA的指导方针并不是其成员的限制条件。然而,AHPA还是鼓励其会员及非会员公司采用这些方针。

        制药行业,在没有其他溶剂替代的情况下,ICH允许使用一类溶剂。因此,此前的AHPA指导文件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类溶剂的使用。AHPA的标准委员会想要明确这一点:因其难已接受的毒性及环境危害,禁止这些溶剂用于植物提取物的生产。AHPA尽量与广为接受的ICH指导一致。

        另外,AHPA标准委员会指出,当某些液体提取物与醋酸复配使用时,应当允许生产过程中的醋酸残留。

        公众可对此修正案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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