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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sec澄清迷迭香提取物应用误解
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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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新法规的实施让迷迭香行业争论四起,企业困扰不已。迷迭香提取物的主要生产商Kalsec公司对此作出澄清解释。

        4月1日,欧盟实施新的指令(2010/67/EU 和 2010/69/EU),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迷迭香提取物可应用于某些产品中,并以抗氧化类食品添加剂标注。按照标准,那些含有鼠尾草酸和卡诺醇的迷迭香提取物必须是由种指定的方法之一生产的,必须达到一定的纯度要求,包括香精限量等具体要求。

        新的法律并不是要将迷迭香作为风味物质从欧洲饮食中抹去。迷迭香提取物和鼠尾草、媒墨角兰、牛至草和百里香等香料提取物一样依然能作为调料使用。

        Kalsec公司生产的迷迭香提取物用以调味,按照EU1334/2008归为天然香料制剂。公司表示,多数情况下,迷迭香香料的添加对食品或产品的特征个性必不可少,这是食品生产商所决定的问题。因此,新的法规并未影响这些决定,只是允许某些脱味迷迭香提取物在食品中使用,并标注添加剂抗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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