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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SA保健说明书评估方式不恰当
时间: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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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EFSA最近一批依据13.1规章法布的保健说明书意见评估后,欧盟负责任营养联盟(ERNA)、欧盟健康产品生产商协会(EHPM)和欧盟植物学论坛(EBF)表示EFSA正在使用医疗观点评估食品的保健说明书,这一点阻碍了有科学证据支持的保健信息的发展交流。并且表示EFSA评估保健说明书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没有采用食品研究方法。很明显,EFSA没能从总体上评估并衡量产品的保健效果的科学证据。因此,在EFSA没能调整评估方式前,欧盟委员会不应当采用EFSA的评估意见。目前行业协会已经将此意见书递交到了欧盟委员会。

        根据13.1规章,目前EFSA仅批准了必须的营养物质和能够降低疾病风险的成恩的说明书,并递交到了欧盟委员会。其他的良好的食品成分均被拒绝,包括葡糖胺、软骨素、叶黄素以及β胡萝卜素等。

        对此,ERNA副主席Keith Legge表示目前有三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对应着三种不同类型的说明书。但是目前所有的说明书的评估似乎都是用同一个方法,而且只有那些最终能改善疾病状况的说明书获得批准。这并不是法律的最初目的,因此在EFSA做出决定前,这迫切的需要重新考虑。

        行业协会在给EC的信件中也表示,EFSA批准的说明书均由同样的特点,即可以明显的降低或缓解胆固醇、骨骼流失、口腔PH值等疾病风险因子或生物标记物,可用于降低人类疾病风险。因此,它对食品说明书的批准过程类似于药品。EFSA没能清楚的分清功能性食品和药品之间的界限。功能性成分和食品增补剂是补充膳食营养的物质,有助于保持消费者的健康,但是它们并非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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