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重申:增补剂标签必须包括地址
时间: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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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FDA就其新发布的膳食增补剂标签指导方针再次重申,增补剂生产厂家应当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不良反应的报告。

   这是FDA针对增补剂行业第三次发布指导方针,同时也遭到了强烈的反对。这一方针不具有强制性,目的是帮助增补剂生产商规范其产品的标签,使其符合膳食增补剂和非处方药法案。该法案于2006年12月颁布,并在一年后实施。FDA表示,根据新的产品标签要求,2010年以后将强制实施这一指导方针。

   FDA再次重申,增补剂生产公司必须在其产品标签中注明本国负责人的详细地址或详细的电话号码,以方便涉及到膳食增补剂的严重不良反应能受上报。同时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低403条的规定,这也是必须标明的。详细的地址包括街道号码或信箱号码、城市、州和邮编;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区号。

   FDA认为这些信息对于不良反应的上报是必须的,如果产品标签中不包括这些信息将被认定为标示不符。自2010年9月30日起,所有的产品的标签都必须符合这一规定。

   这一指导方针招致了强烈的反对。美国贸易集团如AHPA、NPA和CRN都曾呼吁FDA撤回这一方针。他们表示这一新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经过评审,并违反了当前的膳食增补剂和非处方药消费者保护法案。膳食增补剂和非处方药消费者保护法案对这些没有要求。此外,行业也表示,即便赞同标签上的信息必须保证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能被接收到,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产品的负责人及其城市、州和邮编都是唯一的而收不到信息。产品标签的更改并增加信息可能需要花费1.1亿美元,这对行业来说是个高昂的支出,此外,额外的信息将会促使有过不良反应事件并联系过生产商的消费者更加注意产品的不良反应的可能性、

   尽管如此,但是有关增补剂产品的标签指导方针仍将执行。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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