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MHRA探讨植物提取物产品注册指导
时间: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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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药品和卫生产品管理局(MHRA)再次探讨指导公司进行草药产品注册的方案,MHRA想尽可能的将英国现有的传统草药注册法规与欧盟的植物产品法达成过渡和对接,以此减少企业的再注册成本。


    2004年版的《传统草药产品规章》(THMPD)的相关注册法规要求都要在欧盟27国内得到贯彻,所有草药产品说明书都需要在2011年前注册和经过欧盟的批准。


    此前,MHRA曾经提出了一个简化的草药产品注册方案的转化体系来帮助那些具有大量的科学证据或传统使用历史的草药产品通过体系的批准,以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目前MHRA发现事情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很多事情仍需完善。


    MHRA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方案阐明了草药产品广告对公众传递的信息需要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广告代言人(草药实践者)也需要对草药产品广告负责。”指导方针还指出草药产品进入市场都是因其对人体特定的益处,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临床资料,但是有长期使用历史的,可以措辞为:建立在长期使用的基础上,像传统药品一样使用。


    而这一措辞也意味着,个别具有临床性质的治疗范围可能不被接受。而实际上,考虑到传统草药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仅广告和一些简单的临床数据就想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安全性是非常难的,这样也会误导消费者。


    临床研究资料可以在广告中体现,但是一旦误导消费者,宣传企业将会有受到责任追究。临床证明可以使用,但是不准使用“产品已经被证明有效”等字眼。


    根据THMPD的表述,“长期使用的产品”是指在欧盟以外已经使用30年以上,在欧盟内部使用15年以上。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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