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功能性食品并没有合法的定义范畴,因而产生了令人困惑的规章制度。本文依据美国营养协会的意见书,提供一种可以用于产品中的保健说明,仅供参考。
令人费解的法规
美国的FDA给出具体关于功能性食品的定义或法律,因此,美国的分类标准依据的是生产商对市场上产品的选择。根据美国市场的产品说明书,涉及美国的保健品的法规包括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膳食增补剂、药品、医疗食品或特殊用途食品等各方面的法规。
2006年,FDA组织了一次关于如何管理这些说明书的听证会。从那时起到现在没有更新的资料。目前用于食品和膳食增补剂标签中说明保健益处的说明书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营养成分说明书、功能性说明和保健说明。
保健说明书的审定
保健说明书依据1990年的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NLEA)审定。经过FDA审定的说明书中涉及的益处必须具有大量的临床效果和重要的科学理论的支持。现在,保健说明书涉及的重要的科学理论被分成12类与日常饮食有关疾病范畴。
FDA也可以根据1997年的FDA现代化法案(FDAMA)。这些说明书通常基于权威的组织的阐述而制定。这些组织包括美国国家保健协会、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现在已经有一种营养成分的说明书和五种保健说明书依据FDAMA而被批准。
取得保健说明书的资质
然而,由于严格的标准,要取得NLEA或FDAMA的审核资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FDA表示获得保健说明的批准需要有足够长的科学证据表明不会误导消费者,因此,FDA制订了普通食品和增补剂取得保健说明资格的暂行办法。
取得保健说明的审定资格需要提供与疾病有关的膳食信息,其中必须含有指定的语言。ADA对此解释为取得审定资格可以不必符合中包的科学理论标准,但是它必须要有大量的、真实的科学研究资料支持说明的内容。目前,取得保健说明的资格被分成六类疾病范畴:癌症、心血管病、认知功能、糖尿病、高血压和神经缺陷。
消费者的理解
尽管保健说明和科学证据会有不同,但是有证据表明消费者对于食品标签上的不同标准的说明仍然很困惑。根据国际食品信息理事会(IFIC)在2004年的调查,消费者很难学分不同标准的科学证据,特别是当说明书仅使用一种语言时。调查还发现还发现消费者甚至将一种产品中包含的不合格的科学依据当作是一种功能性宣传或膳食指导方针。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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