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传统植物药历史梳理
时间: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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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开始将植物当作药品使用的记载实在20实际70年代,德国药品注册法的更改也影响这植物产品的注册。注册系统要求包括植物产品的化学成分,药理作用,临床试验结果,安全信息和最新科学研究数据等。

   德国也是具个历史少有间断的国家,谈到植物草药,一个人的名字不得不提,那就是宾根的希尔德,是德国12世纪一位深得众人尊敬的的修女(1098年到1179年),也是自然科学的女性创始人,她有关草药的治疗经验在1533年被出版,也是德国一些草药标准的最初借鉴模本。

 

   草药治疗疾病在德国也因此有这悠长的历史,允许植物药作为药品销售是在1901年法律中允许,该法律在1961年又开始重新修订,德国的植物药管理经验和使用方式因此也是其他欧洲国家所不能企及的。实际上,在整个20世纪至今,在德国市场上植物产品都是以治疗疾病的药品身份出售,减轻疾病和预防有关疾病以及治疗相关疾病综合并发症等。

 

   德国研究和草药产品已经促进了美国市场,今天,美国市场上很多植物药的科学信息,包括美国药用植物的有关植物化学,植物药理学和临床等很多科学数据都是来自德国,而且在美国最为畅销的植物药也是直接得益于来自德国的研究。

 

   柏林独立大学药品生物学院的亨氏.斯奇尔切曾经指出,德国植物药使用之所以传承下来是因为它是传统药品结构中必要的组成部分。还有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德国E委员会的科学化和理性化支持。各种对人体有医疗效果的植物成分的安全性等相关信息专论始终保持更新和保存。


 

   根据德国药品注册法,植物药是药品注册名录中一个独立的范畴,被成为植物药品(Phytomedicines)。在美国,却不是被划分在药品领域,而是划分在食品名录下,并且要求对消费者的健康作用证据全面确凿。而在德国,被批准的植物药品可以在市场和医院销售的植物药品可以当作处方药也可以当作非处方药物销售,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治疗需要选购。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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