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品REACH法规专题(五)
时间: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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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化学品安全数据单有何区别?

 

答:化学品安全报告是证明企业可以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文件。每年超过10吨的化学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下游用户可以要求供货商在其化学品安全报告中加入自己的特别用途,或者出于保密原因,下游用户可以自己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化学品安全数据单是对化学物质的性质以及如何使用的概要。REACH要求按照现有的固定的化学品安全数据单模式来准备,但是加入了更多的信息要求。特别是附加的暴露场景将对化学品的规范使用起到很好的效果。

 

问:哪些国家的哪些机构或实验室可以出具被认可的检测数据报告?欧盟将会就此列出一个清单吗?

 

答:REACH认为应该由企业来自己提供相关数据,也不提倡开展新的检验。至于新的毒理、生物毒理试验数据的获得需要在符合GLP规范的试验机构中进行,或者得到欧委会、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认可的机构也可以。

 

问:条款第八段第三行规定“如果出口商制定了唯一代理人,那么必须通知产品供应链上的进口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答:当非欧盟境内的出口商指定了唯一的代理人时,物质的进口商就不需要再充当注册人的角色,同时进口商将变为下游用户者。所以他们需要知道谁是注册者。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进口商有多个来源来进口同一种物质,那些没有被指定唯一代理人的出口商的物质,仍需要注册。

 

问:如果物质被改良了,纯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需要再进行注册吗?

 

答:如果注册人对其产品的定性很窄,甚至设定了唯一数据,那么只要物质的大分类没有改变,就可以对其原先的注册进行更新,也就是成分部分。否则不需要修改。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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