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出口继原料药出口退税面临下调
时间: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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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我国2007年7月份出台的调整原料药界出口退税政策后,又一次调节粮食出口退税问题。为了稳定国内物价,国家终于对此做出回应。取消粮食出口退税意在确保国内粮食供应 。玉米,大豆不仅是国家主要能源,而且有很大一部分用作提取物形式出口或者国内保健品和药品下游使用。对此,对应的提取物行业受到的总体影响应该不大。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8日介绍,我国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目前的国内粮食价格水平,缓解贸易顺差。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基于近段 时间来,受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影响,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从而带动了我国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另外,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作为我国前段时间调整“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延续,也有利于缓解我国贸易顺差过大的情况。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共涉及84类原粮及其制粉出口产品,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此前,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实行13%的出口退税率。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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