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年9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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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雾里看花”时代将结束

    本报讯 纯植物配方、海洋精华、矿物成分……对于经常购买化妆品的消费者来说,这些名词应该都很熟悉。但这些成分究竟是什么?估计很多人答不出。不过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化妆品标识必须标注全部成分。该规定从明年9月1日开始实施,到时化妆品“雾里看花”时代将结束。

    新规规范了化妆品市场

    为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部成分,而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标注方法及要求还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此外,新规还表明,凡使用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大多数化妆品成分模糊

    走访了部分化妆品专柜后记者发现,“纯植物精华、深海提取物、海洋精华”等字眼在化妆品包装上频频出现,至于具体属于什么成分,并没有详细说明。
    这些模棱两可的成分也让消费者颇有微词。张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买了某品牌的爽肤水,用了几天却发现皮肤红肿,仔细检查说明书以后才发现原来产品含有使她过敏的酒精成分。
    业内人士表示,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但也有人认为,要按规定把所有成分都标注在产品包装盒上存在一定难度,除了包装盒大小外,也涉及商业秘密。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实施了全成分标注,而且对于全成分标注的相关规定也非常明确。欧盟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一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向生产地或最初进口地所在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

    牙膏被列为化妆品

    记者从新规中发现,牙膏也被列入了化妆品的定义中。《规定》表示,这里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牙膏也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确实,很多业内人士反映,在日化产品中,牙膏的监管比较混乱。而《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管理上的空白,这对于整顿市场,尤其是保护品牌有很大作用。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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