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出中医药市场准入法规
时间: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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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加坡宣布将从1999年9月1日起分三阶段对进口中药实施新的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为确保本国进口中药的质量以及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自1999年9月1日起,将对进口中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所有中药进口商、批发商、制造商和包装商都必须在其产品进入新加坡市场前先向新加坡的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方能进口;2.中药进口商或代理商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进口中药应附有的有关标签,内容包括药物成分说明、生产系统编号、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或批发商的名称、地址,以供审核检查;3.代理商必须确保中药标签不标示能治疗新加坡医药法禁止宣称可以医治的一些病症(如癌症等),以及所有中药的重金属(如砷、铜、铅、水银等)含量和微生物含量没有超过本国卫生部门规定的限量标准。
  上述规定将依次于1999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2001年9月1日分三阶段分别对药丸药饼类、液态类和所有中药类逐步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规定还指出凡违反上述条款而进行进口、销售或供应中药者,将被罚款或监禁。目前,新加坡卫生部门已正式通知全国的中药进口商或代理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此前,新加坡作为深受中国传统养生保健文化影响的国家,对中药材和中药制品颇为推崇,是我国的中药材及中成药传统的出口市场之一。在新加坡,中医虽未能进入医药体系,中医业医者只需取得相应的考试并领取商业执照便可开业,中药的制造和销售也无需注册,只需提供生产厂家签发的中成药详细处方并经认定不含西药成分和过量重金属即可,进口中药材和中成药只要是《本草纲目》、《中药大辞典》等药典上有记载的即可获进口使用批准。这次新加坡对中药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势必对我国中药出口新加坡产生巨大的影响。鉴此,有关中药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早作准备,申请许可,合法进入,保住并力争扩大在新加坡的中药出口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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